糊涂的甲方与乙方,造成了清单单价与实际严重不相符,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,最后的苦果还得自己吞下去。
招投标一开始,甲乙双方都没有认真的去对待。
面对一项新工艺,大家都不了解,甲方没有进行认真的调研论证,而是简单的编制招标文件。
乙方投标时,面对新工艺,在自己没有确切的把握前提下,随意编制响应文件,对工程是否能够实施,完全没有考虑。
甲方有责任,乙方责任最大。
在实际工作中,招标清单单价与实际不符,也会时常发生,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偏离太大。
由于招标投标是法律规定程序组织实施,招投标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。
中标人既然响应了招标文件,就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去履行义务。因此,当招标清单单价与实际不相符时,是由中标人买单。
如果中标价与实际施工价之间差额控制在10%之内,甲乙双方进行协商,有可能达成协议,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来妥善解决。
但是,你所反映的是主要工序出了问题,并且金额占比很大,相信应该远远超过10%,在这种情况下,甲方不可能进行项目的变更调整。
如果以上问题招标清单工程量时准确的话,这样问题需要从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、人工、材料、机械四方面具体分析。
1、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描述特征不准确: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是投标报价的前提,除清单工程量之外,项目特征的描述是报价重要的依据,施工单位以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投标价格的编制,如果招标清单***征描述有误,或者将重要的特征省略导致投标报价有误,那这样的原因导致报价过低,根据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(或委托的咨询单位)对文件准确性负责的特点,施工单位可以根据现场或者实际的施工特征进行费用的测算,并可以要求重新编制清单单价。
2、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没有问题,且非常的准确:以上问题是说,因为施工工序存在重大的的问题,招标单位及施工单位都没有见过,导致施工价格有非常大的偏差,这中间主要是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费的综合组成的费用偏差。具体分析是,人工费是否有政策性文件调整,如果有相关文件,人工费可以调整,如果没有,则没有调整的理由,材料费有两点,第一,招标文件是否将此部分材料试做为暂定价,如果为材料暂定价,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,如果不是暂定价,现场市场价是否超过清单规定的调整范围,如超过可以调整。三,机械费是否有调整的约定。
3、按照以上的问题,如果招标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,已经给定了该项的单价费用,并且施工单位也相应了该项的单价,作为清单招标来讲,这项应可以视作暂定价,应按合同中做出相应约定的调整方式
总之,清单报价,要综合招标文件的清单工程量及项目特征的描述,对特殊的施工要特别的标注。施工单位按招标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报价,如图纸与描述的特征不一致,以招标文件项目特征描述为报价依据。招标文件的编制由建设单位或者(委托的咨询单位)对成果负责,施工单位对报价成果负责,这是清单报价中有明确说的,并且施工单位报价要综合一定的风险费用。然而新清单中并不一时所有的风险均有施工单位承担,对于符合相关内容的风险,建设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费用。